返回

中南人民自治会

首页
日/夜
全屏
字体:
A+
A
A-
玄鸟商会公约修订版二(3 / 3)
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章

2. 负责成员安全防护、秩序维护、应急处置;

3. 配合武装部执行防卫任务。

四、装备局(隶属武装部)

1. 负责武器装备、防护器材、后勤物资的采购、管理、配发、维护;

2. 负责装备登记、库存、检查、保养;

3. 保障武装部、安保局、特种商队装备需求。

五、军商局(直属商会,会长直接领导)

1. 负责军事与商贸结合类业务、特殊物资经营;

2. 执行会长直接下达的专项任务;

3. 业务、人事、指挥直接对会长负责。

六、特种商队

1. 执行秘密任务、特殊运输、重点护卫、应急机动任务;

2. 由会长直接调动指挥,行动保密;

3. 装备、人员由商会统一保障。

七、监管部

1. 监督本公约执行与商会决议落实;

2. 监督积分发行、户籍积分账户收支、物资发放、工程与采购;

3. 监督各级委员履职公平、公正、公开;

4. 受理成员意见与申诉。

八、财务部

1. 统一管理商会、商行、农垦、交通全部积分与户籍积分账户;

2. 实行双人记账、双人核对制度;

3. 按商会决议执行积分发放、划拨、核算;

4. 负责户籍积分账户管理、工分积分发放、成员每日基本保障积分发放。

第九章议事与决策制度

第三十三条一切重大事项必须经商会委员会议集体讨论、表决。

第三十四条决策流程:

1. 议题提出

2. 委员会议充分商议

3. 集体表决形成正式书面决议

4. 决议下发至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及各部门

5. 各单位严格执行,监管部全程监督

第三十五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事项,不得违抗商会决议。

第十章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职责

第三十六条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必须遵守本公约,执行商会决议,接受商会统一管理与监督。

第三十七条玄鸟商行负责:商贸经营、物资采购、货物销售、对外交易。

第三十八条玄鸟农垦负责:开荒耕种、粮食蔬菜生产、农田水利、自给保障。

第三十九条玄鸟交通负责:水路运输、陆路运输、人员运送、货物转运、码头与线路维护。

第十一章生活、安全与家属保障

第四十条商会保障全体成员基本生活、安全防卫、医疗与居住需求。

第四十一条商会专职保障家属的生活、安居、健康与安全,家属每日基本保障积分统一计入户籍积分账户,由行政部与财务部共同落实。

第十二章附则

第四十二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,等同于内部宪法。

第四十三条本公约一式三份:

一份由玄鸟商会存档,

一份发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统一存档。

第四十四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玄鸟商会

1951年1月30日

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章